海南省出臺《海南省裝配式建筑示范管理辦法》
示范帶動效果突出的將優先推薦申請省級和國家級相關獎項和榮譽
南國都市報記者從海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獲悉,為貫徹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有關規定,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規范全省裝配式建筑設計、施工、生產及科研示范工作,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海南省裝配式建筑示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裝配式建筑示范的申請、認定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辦法》規定,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符合條件的統一匯總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經專家委員會評審,對符合要求的示范項目,由省住建廳在官網上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予以認定和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認定。《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修改)
摘自 《南國都市報》 2018.02.09 記者 黨朝峰 通訊員 成和軍 楊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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